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1171元”计算,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97.58元。因此,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30293元、最低为19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2019〕130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经测算,2023年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727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
二、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主要在线上开展,请各缴存单位登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版”)办理。
(二)线下办理。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单位所在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调基、调比工作,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